隘口镇协同配合(“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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隘口镇协同配合(“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隘口镇协同配合(“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序号
牵头部门
事项名称
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牵头板块
1
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监管
1.牵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对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
4.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5.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6.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查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
8.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支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4.协助部门开展培训。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6.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摊贩经营情况、家庭集体宴席举办情况、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及经营时段等,配合做好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备案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4.《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5.《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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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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