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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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中纪委等部委先后出台了30多项廉政新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办法、规定。各地都高度重视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为更好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笔者全面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每个类型均从表现形式、有关规定、释义及案例进行解读,让监督执纪者明白,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逾矩。
1、表现形式:一是违规举办会议,是指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二是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未按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机,收取费用的行为。
2、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关于会议活动的具体规定。
3、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4、释义:“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是指中央在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方面出台的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中,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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