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三:公款旅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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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三:公款旅游行为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三:公款旅游行为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中纪委等部委先后出台了30多项廉政新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办法、规定。各地都高度重视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为更好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笔者全面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每个类型均从表现形式、有关规定、释义及案例进行解读,让监督执纪者明白,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逾矩。
1、表现形式:一是用公款旅游;二是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是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四是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一些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常见表现形式:①考察学习游。为了容易通过审批和财务报账,一些单位将公款旅游穿上“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的“马甲”,进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将工作学习地点安排在风景区、大城市,工作议程安排松弛,堂而皇之地游山玩水。②红色教育游。前几年有的单位打着接受“红色教育”的招牌,行游山玩水之实,甚至在“红色线路”的选择上,搞“红”“绿”相间,暨游红色圣地,也纵情山水。③招商引资游。有些单位负责人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邀请更高层次的领导干部一同前往,有的以上级通知为由,组团规格高,地方监管部门难于监督。特别是个别负责人采取欺骗手段,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甚至隐假示真,悄然成行。④他人支出游。一些单位负责人参加下属单位和企业组织的考察旅游活动。
2、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
3、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4、释义:“用公款旅游”,是指毫无遮拦、明目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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