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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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某区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本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级党组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按照《党章》、《廉政准则》及《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监督。抓好每年的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按职权范围审查和审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和党员标准认真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六)配合党组做好党员和非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支持和协助党组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按规定上缴,及时准确填报党内统计报表。
  (八)完成年度党支部述职工作。
  (九)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任务指标考核
  (一)党建计划,分值5分。未制定本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本项不得分;工作计划重复、抄袭,本项不得分;工作计划制定不规范、不严格,出现低级瑕疵的,减2分;工作计划未体现出思想教育、党建活动等具体内容的,减2分;未按照“红头”形式,报备至党总支的,减2分。
  (二)思想教育,分值10分。未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党建专项教育活动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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