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调查报告
老金范文,海量公文素材资料,下载网址:www.laojin123.com,润笔请加微:liaoda199。 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调查报告 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调查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纠纷源头化解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等一系列重要论断。 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提出“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将诉源治理工作明确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要求人民法院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应在诉源治理链条中发挥关键作用。 一、人民法院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诉源治理的基本内涵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指出,“诉,告也。”《玉篇》也指出,“讼也,告诉冤枉也。”《史记·龟策列传》说,“王有德义,故来告诉。”由此看来,诉源治理中“诉”字的本义是告诉、控告。近现代法律意义上的“诉讼”“上诉”,都取此意。以此推开,“诉源治理”从字面理解,就是“对诉讼的源头治理”,意即控制、减少诉讼量。 至于“诉源治理”的概念,鲜有具体详细规范的解析,笔者经搜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彦在撰写的《内外并举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中,将其定义为:“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预防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进而减少诉讼性纠纷,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 笔者认为,“诉源治理”侧重于诉讼的源头治理,旨在党委、法院等相关机构通过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以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目的。 诉源治理意在治本,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既要通过优化审判资源以妥善审理案件,又要主动融入党委工作,推动诉源治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主要应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深化社会基层治理层次,依靠党委政府,调动基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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