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老金范文,海量公文素材资料,下载网址:www.laojinfanwen.com,润笔请加微:liaoda199。

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谈心谈话的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原则上按照各级分管的工作范围进行。提倡同志间相互开展谈心。

1.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2.副职领导每年至少与所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所属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一次以上。

3.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与下属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两次。

4.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本支部党员和群众谈心谈话一次。党员应主动找群众谈心。

5.谈心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必要时也可集体进行。干部职工有情况需要与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交流沟通的可主动向对方提出。

谈心谈话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落实。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



1.交心谈话。局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机关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本人现状沟通意见。

2.提醒谈话。干部职工在承担重要工作时,在换岗、挂职、出国(境)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
反馈谈话。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结束后,对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领导班子通过适当方式向被考察对象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的评价,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职工提拔、交流任用或免职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谈话,主要是区别不同情况对干部职工进行激励、勉励或帮助谈话。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6.廉政谈话。按照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
试读结束,开通会员文档无限下载使用
收藏 加会员 下载
×
微信支付

打开微信扫码支付

¥28

微信安全登录
打开微信扫码即可登录(新用户自动注册)

手机号注册/登录

×